大家都了解法律上有个特殊的时期,即劳动者的试用期,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但劳动法上也规定了不能依法解除孕期期间的女职工,那样公司能否依法解除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呢?
实践中,国家对于孕期女人职工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,但并不是公司就绝对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。由于是在试用期,假如公司这时有正当合法的原因,那样公司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女职工试用期内怀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以下条件:
1、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;
2、公司以怀孕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。
另外,虽然是证明了女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,但公司不是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,而是以女职工怀孕为理由的,那样即是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,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与时维权。
当然,要证明怀孕女职工的确不合适录用条件的,需要结合女职工提供的劳动力是不是符合企业的用工标准,如果公司根本不是根据规定的规范鉴别女职工的劳动能力的,那样可与时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。
女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根据下面的步骤进行:
1、申请仲裁前需要筹备如下材料:
(1)填写的劳动争议申诉书要一式三份;
(2)到工商局查看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;
(3)女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(4)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,如劳动合同或协议、薪资单、工牌、上班打卡记录、同事的证人证言等。
2、采集筹备好上述材料之后,接着就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通常都是向所在区、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当然,假如女职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间的,那样此时公司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在女职工产期、哺乳期间的也同样处置,权益受有损害的准时去申请劳动仲裁。